旅行社不得私自租用旅游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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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网 2008-12-4 点击: 236 字体: 小 中 大 共有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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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西安市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成立,今后,西安市各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必须通过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提供的交易平台,实行统一结算运费,网上签单管理。据悉,此举可规范旅游运输企业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有效打击非法经营。 记者了解到,为加强旅游运输安全管理,规范旅游运输企业和旅行社的经营行为,西安市交通局、西安市旅游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旅游客运实施统一结算运费网上签单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由西安市22家旅游运输企业组建的旅游客运服务中心。旅游客运服务中心在接到旅行社提出的旅游车辆租用业务后,协调旅游运输企业调派符合安全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即时提供运输服务,并实行统一结算运费,网上签单管理。严禁旅行社私自租用旅游车辆。 |
| 关键词:旅行社 旅游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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