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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加盟中国诚信旅游协作网。
现将中国诚信旅游协作网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草案)提交你们审阅,请提出修改意见. 谢谢!
中国诚信旅游协作网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中国诚信旅游协作网稳步健康发展,加强会员自律性管理,根据中国诚信旅游协作网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为联席会长领导下的议事机构。在联席会长的授权下协助联席会长开展工作,负责对会员资格的审查。 第三条 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从诚协会员代表和同程网工作人员中产生,联席会长任命,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中国诚信旅游协作网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办法 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主任、副主任由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推选,联席会长任命;分会设资格审查小组,由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负责本地区会员资格初审、推荐工作.
第五条 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对会员的资格条件向联席会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二)受理会员资格的申请,向联席会长提出审查意见; (三)监督检查诚协会员在旅游经营活动中诚信情况,听取有关会员年度诚信建设情况的汇报,就改进会员诚信建设工作向联席会长提出建议; (四)对在经营活动中诚信度明显下降及严重违规的会员,向联席会长提出处理意见。(五)联席会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对申请诚协会员资格的法人,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7日内完成初审工作,提出是否接纳的意见,报告联席会长。 第七条 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行使职权涉及其委员或所在单位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 第九条 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联席会长提议或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临时召开。协作网有关工作人员可以列席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必须亲自参加会议,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者,可以委托他人参加。未经委员会同意有两次不参加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其空位按规定程序补缺。 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应向联席会长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